近期发现某个无良同行,看到佰达科技强大的网络推广及公司运营模式,优秀的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的庞大市场。随即利用各网站平台、搜索引擎资源及联系我们客户群体等四处散布负面消息,恶意毁谤和攻击我们公司与我们公司总经理余先生,他们捏造事实,扭曲事实,不断散布我们的虚假信息。
事实用真理说话,竞争用数据说话。某个同行一直散播我们品牌虚假信息几个月以来,不仅没有给客户带来有效的价值,也没有让自己做成功。随即眼红我们在这个市场的强大实力,殊不知我们强大的实力是靠着我们对客户用心服务,对产品用心研究,投入大量精力金钱与时间做起来的。所以请心怀叵测和居心不良的同行自重,遵守职业道德,将时间和精力投在产品技术和客户服务上。如果妄想仅仅用一些恶意诋毁就想要让我们退缩,仅仅靠恶意竞争就想让我们放弃对行业的坚持,那只能说某个同行太可笑了。
深圳市佰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严肃声明,我们自运营起来,用心服务客户,已获得良好的市场信誉。不会惧怕任何同行无耻的诋毁与中伤。我们欢迎友好竞争,共同成长。只有良性竞争发展才会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价值与服务。但是如果同行恶意诋毁我们,我们一定会团队一致,反击小人!
在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、一百二十条以侵犯法人名誉权方式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“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”的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在规定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时,将个人、新闻媒体,包括竞争对手均规定为该罪主体,给予刑事处罚,规定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对于单位犯本罪的,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:“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,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。----对于某个无良同行,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。
最后忠告某个同行一句:成功的事业是靠强大的实力与客户第一为基础的,用心做好公司才是唯一的出路!